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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讲义
清史研究的奠基之作

定     价:¥49.80
作     者:孟森
出 版 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7-01
ISBN:9787214230942
版 次:  1 页 数:  504 字 数:  394000
印刷时间:  2019-07-01 开 本:  32开 纸 张:

 轻型纸

印 次:  1 装 帧:  平装-胶订 正文语种:  

编辑推荐:

 本书是清史研究的奠基之作。原为孟森先生在北京大学授课期间所用讲稿,长期以来被各大学作为教材使用。孟森先生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枝分缕解,将清朝历史娓娓道来,不仅叙述了这一王朝的兴起、发展、昌盛、衰亡,更是对其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进行了全面评述,字里行间尽显大家风范。
其内容史料丰富、考证翔实,是清史研究的代表性作品,在清史研究领域有着深远影响。
本书经过精心排版,将正文与引文、正文与括号注释加以字体区分,并将与现代汉语有较大差异的古汉字等做了修正,其余均保持原书风貌。旨在减少读者的阅读负担,更好地理解书中内容。

内容推荐:

    全书分两编,第一编总论清史在史学上的地位和清史体例;第二编分为开国、巩固国基、全盛、嘉道守文、咸同之转危为安五部分,对清朝各个时期的史实进行了评述。
    全书内容充实、条理清晰、考证翔实,具有极高的学术深度,在清史研究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为现代清史研究的代表作之一。

作者简介:

孟森(1869-1938)
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人,我国明清史学的奠基人之一,开创了明清史研究的先河。其著作在史学研究领域有着深远影响,是近代明清史研究的一座重要里程碑。代表作有《明史讲义》《清史讲义》《满洲开国史》《明元清系通纪》等。

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清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第二章 清史体例
第三章 清代种族及世系
第四章 八旗制度考实
第二编 各论
第一章 开国
第一节 太祖
第二节 太宗
第三节 世祖
第二章 巩固国基
第一节 圣祖嗣立至亲政
第二节 撤藩
第三节 取台湾
第四节 治河
第五节 绥服蒙古
第六节 定西藏
第七节 移风俗
第八节 兴文教
第九节 盛明之缺失
第三章 全盛
第一节 世宗初政
第二节 雍正朝特定之制
第三节 武功之继续一——收青海及喀木
第四节 武功之继续二——再定西藏
第五节 武功之继续三——取准噶尔
第六节 武功之继续四——取回疆
第七节 世宗兄弟间之惨祸
第八节 雍乾之学术文化(上)——禅学
第九节 雍乾之学术文化(下)——儒学
第四章 嘉道守文
第一节 内禅
第二节 嘉庆间兵事一——三省苗
第三节 嘉庆间兵事二——三省白莲教
第四节 嘉庆间兵事三——海患
第五节 嘉庆间兵事四——畿辅天理教
第六节 道光朝士习之转移
第七节 鸦片案
第八节 鸦片案究竟 /
第五章 咸同之转危为安
第一节 太平军(上)
第二节 太平军(中)
第三节 太平军(下)
第四节 太平军成败及清之兴衰关系
第五节 平捻
第六节 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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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试读: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清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清未有史也,而有《史稿》,《史稿》为辛亥革命后政府所修。若以革命为易代之限,则《清史稿》与史有同等效力。然革命后同为民国,而政府之递嬗,意义有不尽同。故前一期政府之所修,又为后一期政府之所暂禁。今犹在审查中,卒蒙弛禁与否未可知。要之,吾辈今日之讲清史,犹未能认《清史稿》为勒定之正史也。则于史学上,无一定之史书可作根据。但论史之原理,一朝之经过,是否有为修正史之价值?能统一国土,能治理人民,能行使政权,能绵历年岁,则能占一朝正史之位置,意义全矣。政府之意,亦非谓清不当有史,但未认《清史稿》即为《清史》。然则于清一代史料之正确者,悬设一正史之位置处之,史料极富。《清史稿》为排比已有具体之一大件,亦应在悬设正史之位置中,参加史料之一席。真正史料,皆出于史中某一朝之本身所构成, 闻野记,间资参考,非作史之所应专据也。
清之于史,自代明以来,未尝一日不践有史之系统。中国史之系统,乃国家将行一事,其动机已入史,决不待事成之后,乃由史家描写之。描写已成之事,任何公正之人必有主观,若在发动之初,由需要而动议,由动议而取决,由取决而施行,历史上有此一事,其甫动至确定,一一留其蜕化之痕迹,则虽欲不公正而不能遇事捏造,除故意作伪之别有关系者外,国事之现象,如摄影之留真,妍媸不能自掩也。有史之组织,清代明时未尝间断,故有史之系统未尝差池。民国代清,独未尝留意此事,及今而始议保管档案。保管档案,乃抱残守缺之事,非生枝发叶,移步换形,而皆使之莫可逃遁之事也。中国有史之系统,严正完美,实超乎万国之上。由科钞而史书,由史书而日录,而起居注,而丝纶簿,清代又有军机处档。具此底本,再加种种之纂修,《实录》又为其扼要,分之而为本纪,为列传,为方略,为各志各表,史已大备。易代后就而裁定,其为史馆自定者无几矣。《清史稿》即就此取材,故大致当作《清史》规范。而其原件之存在,因印刷之发达,流布尤多。故以此大宗史料归纳之为《清史》。而此《清史》之在史学上位置,必成正史,则无可纠驳矣。
近日浅学之士,承革命时期之态度,对清或作仇敌之词。既认为仇敌,即无代为修史之任务。若已认为应代修史,即认为现代所继承之前代,尊重现代,必并不厌薄于所继承之代,而后觉承统之有自。清一代武功文治,幅员人才,皆有可观。明初代元,以胡俗为厌,天下既定,即表章元世祖之治,惜其子孙不能遵守。后代于前代,评量政治之得失,以为法戒,乃所以为史学。故史学上之清史,自当占中国累朝史中较盛之一朝,不应故为贬抑,自失学者态度。
第二章 清史体例
清史今皆只可谓之史料,未成正史。唯《清史稿》为有史之轮廓,后有修订,大约当本此为去取。则《清史稿》之与前史异同,其为斟酌损益之故,即吾辈治清史所应讨论者也。纪志表传,四大总类,仍前不变。纪有十二,最后为《宣统纪》。据金梁《校刻记》,言初拟为“今上本纪”,后改定。“今上本纪”之名,自为不合,称《宣统纪》,亦属变例,宣统乃一国纪年之号,非帝身所独有,若称宣统帝,犹为宣统朝之帝,否则以逊国而称逊帝,亦尚相符。古有易代而前代之君存在者,修史时其君已亡,则由后代为之追谥,而即以谥入史,若汉之献帝,元之顺帝,皆是。清逊帝独在,而《史稿》已成,无谥可称,似当以逊帝名纪。志目十六:为《天文》《灾异》《时宪》《地理》《礼》《乐》《舆服附卤簿》《选举》《职官》《食货》《河渠》《兵》《交通》《刑法》《艺文》《邦交》。其中《交通》《邦交》两志,为前史所无,今以时政重要,专为作志。其中《灾异》则所以变前史之《五行志》。《时宪》即历,清避高宗讳,改《历书》为《时宪书》,其实《时宪》乃清历之名。历代历皆有名,且或一代数名,而历之公名不变。清改明之《大统历》为《时宪历》,至历字成讳遂去之。《史稿》作志,《历志》竟称《时宪志》,假如明之《历志》,岂可作《大统志》?但文字因避讳而流变,其例亦多,姑不论。第其志中全载《八线表》,篇幅占全志三之二。夫《八线表》为步天济算之用具,习算者人人挟之,且充用之《八线表》,亦无需密至七八位。清修《明史》,已用新法列图,即具八线之法,而不必尽推其数。今何必于志中括其用具?若果为便用计,则岂不更有《八线对数表》乎?学校习算之生皆挟一表,书非难得,史志又非便人工作之文,不应浪费篇幅。以《灾异》变前史之《五行》,不可不谓为进步,又仿明《五行志》,削事应之附会,似皆取长去短;然所载事目,仍拘于五行之分项,岂非矛盾?夫果以灾异而后志,则必有关于国计之盈绌,民生之登耗,若水旱、饥馑、疾疫之类,载之可也;一时一地之物异,一人一家之事变,载之何为?尤可异者,狂人、服异二事。人之狂为生理中之事,以医学为统计,人之狂者正多,何时何地不有狂人,而《志》独载雍正三年七月一狂人,云:“灵川五都廖家塘,有村民同众入山,砍竹不归,一百四十余日始抵家,所言多不经。”清一代二百六十八年,只有此一狂人,其狂之程度又甚驯善,若在世俗言之,乃小说家所谓遇异人得道者。以此列入《灾异志》,当是清国史馆原有《五行志》曾列此事,今不知抉择而随手采入,未免苟且固陋。服妖之说,尤非有政刑之国所应为。朝不信道,工不信度,有此现象。若谓国无法度即是灾异,则又不当终清之世仅得一事。《志》云:“道光十七年,崇阳乡民好服尖头帽鞋,站步不稳。识者以为服妖。”由事实言之,叔季之世,奢靡之乡,服之妖者占多数,何可胜载!其人疴一事,以一产三男占篇幅十之七八。此事古或以为祥,清代功令,亦在优待之列。此云人疴,岂节育家言乎?至《艺文志》之为目录学家诟病,则在疏漏,较之《时宪》《灾异》两志,常识未具,犹为有间。表目十:为《皇子》《公主》《外戚》《诸臣封爵》《藩部》《大学士》《军机大臣》《部院大臣》《疆臣》《交聘》。《军机大臣》为前史所无。《部院大臣》即《明史·七卿表》。而衙门加一理藩院,官职列至侍郎。其军机、理藩院之增加,乃应合时制,侍郎之添列,则用意周密,殊便考核。任其事者为职官制表专家吴君廷燮,亦人存政举之道。《疆臣》一表,比之《方镇》。清中叶以来,实有外重之渐,即其初,设督抚为专官,已有兼辖军民之柄,位尊地重。史列年表,亦应时代而为之。而驻防之将军、都统,亦列疆臣,又清之特制也。《交聘》有表,与《邦交》有志相应。传目十五:为《后妃》《诸王》《诸臣》《循吏》《儒林》《文苑》《畴人》《忠义》《孝义》《遗逸》《艺术》《烈女》《土司》《藩部》《属国》。其中《畴人》一传,前史所无,古岂无明习历算之人,一艺之长,史家为之类传,毋庸另标专目。九数属之保氏。经生不通算术,本不得为全才。孟子言“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可见其视此为学问之余事,不过孔门六艺之一耳。清代经师,能治历者甚多,既文达偶然创作《畴人传》,并非为史立例,《史稿》乃沿之,似亦多事,并入经学为宜。《儒林》一传,沿清代学风之弊,以词章为《文苑》,考据即为《儒林》。考据中专究文字学者,明明文苑耳,而亦与尊德性饬躬行者并驱争先,且形容以身教人者为迂腐,为空疏,人心风俗,于是大坏。此亦非《清史稿》作俑,旧国史馆《儒林传》已立此例。盖为乾嘉以来学风所劫制,不自知其舍本逐末,而卒为世道之忧也。此皆其可议者也。
第三章 清代种族及世系
三代以前,皆推本于黄帝,秦亦由伯益而来。封建之世,渊源有自,数典不忘其祖。其可信之成分,较后世为多。汉附会豢龙之刘累,仅凭左氏之浮夸,半涉神话。唐祀老聃,明尊朱子,则皆援引达人,以自标帜。宋更捏造一神人为圣祖,所谓赵玄朗者,终亦不甚取信于子孙臣庶。元自附于吐蕃,《蒙古源流》一书,究属荒幻。唯清之先,以种族论,确为女真;以发达言,称王称帝,实已一再。肃慎与女真,古本同音,中间以移殖较繁之所在,就其山川之名而转变,遂为抑娄,为勿吉,勿吉又为,唐末仍复女真,故知其本名未改。中国史书屡改其名,而在彼实一时之部落名义,非全族有废兴也。女真既为清之先固定种族,唐时成渤海国,有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为海东盛国。不但疆域官守,建置可观,即其享国年岁,由唐开元十七年乙巳,大武艺建号改元,至后唐同光三年乙酉,为辽所灭,传国一百九十七年,亦可谓根深蒂固之一国家矣。此族虽暂屈于辽,而元气未漓,犹能自保其种,契丹不足与同化,女真不自混他族。未几又乘辽之衰,与辽代兴,金一代自有正史位置,不劳缕述。所谓一再为帝王者如此。元能灭金,不能灭女真之种,仅驱还女真故地,仍不能直辖其种人,举其豪酋,世为长率,有五万户之设。其中斡朵怜万户,后遂为建州女真。清之始祖布库里雍顺,居俄漠惠之鄂多理城,盖即此始受斡朵怜万户职之女真部酋长,故推为始祖。时在元初,余别有《清始祖考》,不详述于此。据《朝鲜实录》,斡朵里为金帝室之后,其余图们江流域女真,即建州全部女真,尚为金之平民,迤北之兀狄哈女真,在金亦为同种而别族,然则清为金后之近属。金与渤海发迹之地,同在女真南部,接壤高丽。清又承金,是其种族之强固,千年之间,三为大国,愈廓愈大。
建州女真,既为女真中最优秀之部分,初因居渤海时之建州,谓之建州女真。自元设五万户时,建州之名,必已存在。元亡归附于明,明就其建州部落之名,授以土官卫职,而即名建州卫。先授建州卫职者,为元之胡里改万户阿哈出。由阿哈出复招致斡朵里万户童猛哥帖木儿,授以建州左卫指挥之职。清之初系,为明之建州左卫。始授左卫职之猛哥帖木儿,又因其姑姊妹中,有入明宫为妃嫔者,因内宠之故,至升都督职衔,《清实录》谓之都督孟特穆。乃以布库里雍顺为分族之始祖,孟特穆为肇基王迹之祖。故后开国建号,尊孟特穆为肇祖,以记其得国实由孟特穆承明宠待而来。孟特穆即猛哥帖木儿,而去其童姓不著。孟特穆距布库里雍顺约三四代,太祖责兀喇贝勒布占泰,谓其于己之祖先为天女所生,乃十世以来之事,岂有不知。则太祖为孟特穆六世孙,并其本身为第七世,其前亦不过三世。元享国短,元初授布库里雍顺万户,不及百年,已入于明,其间亦只应有三世时限。孟特穆袭职或已入明初,或尚在元末,俱未可知。而其父名挥厚,亦为万户,见《朝鲜实录》。再上即必有名范察者,当为布库里雍顺之孙。孟特穆尊为肇祖,其子为充善,为褚宴,明作董山、童仓,童为其姓,仓当即褚宴之合音,朝鲜则谓童仓即董山。董山之弟,朝鲜则名“重羊”,或“充也”,或“真羊”,或“秦羊”。充善之子妥罗、妥义谟、锡宝齐篇古,妥罗继充善袭建州左卫职。而锡宝齐篇古,“篇古”二字为职名,或云即“万户”之译音。锡宝齐原作石豹奇,《清实录》谓为充善之第三子,《明实录》为重羊之子,名失保。明人谓清太祖为建州之枝部,《清实录》亦谓兴祖福满系石豹奇之子。唯太祖确为建州左卫酋长,朝鲜明著之。且太祖尝以建州左卫印信文书致朝鲜,其为石豹奇之后,则非世袭左卫都督者。明人谓失保受指挥职,又谓太祖之先,世为都指挥,则其说皆合。兴祖一世,不见于《明实录》,以其时建州方弱,妥罗之后,世奉朝贡,其枝部酋无他事接触中朝,遂不著录。清之尊为兴祖者,在太宗崇德元年,初用帝制,追尊四亲之世,兴祖为太宗高祖,适当四亲之首,故上不及石豹奇,而适以此不见《明实录》之一代,为追尊所亲之始。若肇祖则缘始祖而尊之。以故充善、石豹奇两世,以亲尽而为追尊所不及,入关后因之。但兴祖以下,一世景祖,二世显祖,即太祖之祖若父,在《明实录》亦载其事实。后来兴、景、显三祖以亲尽而祧,太祖则不祧,祧庙中遂永奉肇、兴、景、显四祖。致论清事者疑其世系之不确,则未尝深求其故也。太祖为开创之祖,清世自应不祧。今先将太祖以上世系,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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